来源: 《国家治理》周刊 作者: 王立剑
制度与技术是人类文明的两个结构性要素,共同塑造人的价值理念与社会形态。国家治理通过制度建设和执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共同体的形成;与此同时,以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变革全面改变人的生产、生活和思维方式,深刻影响着社会结构与社会形态;新技术发展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先进工具,同时也重塑国家治理本身。在马克思主义“全面科学技术观”的指导下,实现新技术变革与国家治理创新的深度耦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新技术变革对国家治理形成的新挑战。新技术变革的重要特征是信息的数字化和主体的多元化。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扩展了人类的生活空间、改变了传统的组织形态,信息的生产更加多元,大数据应用带来的信息风险更加难以防范。这些重要变化为国家治理带来了新挑战:一是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边界日益模糊,网络成为个体价值表达和情绪宣泄的重要阵地,隐形的社会风险和暴力行为增加;二是传统国家治理的政府中心主义受到挑战,社会朝着更加个性化、民主化、自由化和开放化的方向发展,公民对公平与民主的追求更加迫切;三是信息成为一种新的财富和权力,新技术变革可能会产生新的社会不公平。
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积极适应技术变革带来的组织形态变化。信息技术对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组织形态的革新与技术手段的应用上。从组织形态的角度出发,新技术变革对社会的深刻影响要求政府必须转变国家治理理念,革新国家治理结构:一是要使用新技术进行组织结构重组与流程再造,打破传统官僚制体制下的信息封闭结构,真正实现政府间的信息共享与流程优化,提高决策的科学化与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二是要真正实现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贯彻落实服务型政府理念,科学引导公民通过新技术和新工具合法表达意见和权益,利用新技术加强政府与公民的有效沟通;三是要将网络安全治理作为国家安全体系的新内容,加快建立健全维护网络公共安全和秩序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尊重公民合法表达权益的同时要避免网络暴力和风险行为的发生;四是要及时关注新技术变革对新业态的影响,及时将合法的新型就业人群纳入到政府保障制度的框架之中,增强制度发展的灵活性与动态性。
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将新技术变革转化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动力。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信息社会的特征愈发明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成为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一是要加强国家整体信息安全工程建设,在维护公民合法信息权益的同时,有效防范网络安全问题的产生;二是要提升政府内部的信息化水平,增强公共服务决策的科学化、管理的动态化、信息的公开化与监督的民主化;三是要增强全体公民的现代科学素养与科技产品使用能力,引导公民适用现代信息社会的新发展与新变化,树立正确的科学技术观念。
【本文作者为3044永利集团最新链接教授;3044永利集团最新链接博士研究生代秀亮对本文亦有贡献】
报道链接:http://www.rmlt.com.cn/2020/0109/5661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