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2005年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所有奖学金评定均采用申报制,由毕业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学校的评定条件向学院学工组提出申请。
1、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⑴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⑵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秀,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各科(包括考试、考查科目)均未补考(实行学分制的,无重修课程);
⑶能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需要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依据自己特长,积极投身到祖国各项建设事业中。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护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⑷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以上荣誉称号。
2、 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条件
⑴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⑵担任毕业生干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集体和社会各类活动中表现出色,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⑶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
⑷曾获得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⑸能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主动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立志先生“西部大开发”的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三、评选办法:
1、本人提出申请。
2、班级评定小组审核条件,确定本班符合条件的人选。
3、各班召开班会,民主投票,在上述确定的人选范围内选出规定名额的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向学院推荐。
4、学院评选领导小组评议审核。
5、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干部分别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干部中产生。
6、行管11、社保11各推荐1人作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干部人选,其中仅产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干部1人,另一名推荐人作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7、根据第5条规定,推荐的两名校级优秀毕业生干部按照最终确定结果直接作为省级优秀毕业生或省级优秀毕业生干部人选推荐到学校。
附1:学校名额分配表:
学院
| 本科生
| 毕业生
| 校优毕
| 校优干
| 省优毕
| 省优干
| 校优毕
| 校优干
| 省优毕
| 省优干
| 公管
| 7
| 1
| 1
| 1
| 1
| 1
| 0
| 0
|
附2:班级名额分配表
班级 奖项
| 校级优秀毕业生
| 校级优秀毕业生干部
| 行管11
| 3
| 1(推荐)
| 社保11
| 3
| 1(推荐)
| 硕241
| 1
| 1
|
注:各班务必于2004年12月7日之前到学院学工组领取申请表,并于12月9日之前结束班级评审,当日下午18:00之前将表格递交到学院学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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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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