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教[2007] 102 号
各学院:
本学期期终考试将至,为了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视监考环节,规范监考过程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监考工作,加强监考过程的监督,以维护考试的严肃性。
1、监考教师应从本学院在职教工中选聘。主监考由开课学院负责选聘,副监考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选聘。曾在监考工作中出现过违规行为或重大失误的人员不得被选聘为监考教师,研究生助教只能担任副监考。
2、班主任不得监考本班学生参加的各门课程考试。遇有亲属参加考试或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正性的情况,监考教师应主动申请回避。
3、学院应加大监考培训力度,明确监考职责与要求,监督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教师监考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准使用手机、阅读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4、监考教师应严格考场纪律,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具有记忆功能的电子用品(如文曲星)等进入考场,并提醒学生:考试开始后桌面、座位上、抽屉内等处如有手机等禁带物品,则按考试作弊予以处理;如有文具盒(袋)、眼镜盒(袋)等,则按扣除该门课程5-20分处理。
5、监考教师未按时到岗而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未严格执行考试规定,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处理,造成较严重影响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加大考场检查力度
本学期期终考试巡视工作继续以“学院负责巡视本学院考场,校领导、教务处和学校督导组巡视全校考场,专职巡视员巡视定点楼层考场”的方式进行。
1、校领导、教务处与督导组专家主要负责全校每日考试的巡视工作。
2、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开设课程考试及本学院学生所在考场的巡视工作。各学院应成立由教学副院长负责的期终考试工作小组,对每场考试全程巡视,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考试违纪问题及异常情况。
3、教务处聘任专职巡视员,对考试楼层进行全程定点巡视。专职巡视员在巡视工作中发现学生考试违纪和监考人员不负责任等问题,应及时向教务处反映,考试结束后,对考试巡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三、加强诚信教育,严肃考场秩序
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重申考试纪律,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秩序,杜绝学生考试违纪现象的发生,为学生创造一个公正公平的考试环境。对于学生考试违纪行为,各学院应严格按照《3044永利集团最新链接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严肃处理,不得故息纵容,隐瞒不报。
教务处
2007年12月25日
上一条:领取08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下一条:研究生院管课课表(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关闭】
|